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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認證對象:
    民間志願組織中,所成立之宗旨及從事之工作係屬「後備軍人組織民
    防團隊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
    事項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之執行災害搶救、搜救、緊急醫療救護及
    運送等項目。但直轄市、縣 (市) 政府依消防法第二十八條編組設立
    之義勇消防組織,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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