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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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現場救災指揮站之編組 (組織架構圖如附件二) 及任務如下:
 (一) 指揮組:成員包括指揮官、新聞官、聯絡官及安全官,任務分別為
      :
      1 指揮官:指揮現場救災人員執行災害搶救、人命救助、緊急救護
        等任務。
      2 新聞官:適時提供媒體各項資料。
      3 聯絡官:聯絡其他支援災單位之人員。
      4 安全官:隨時注意救災安全事項,可視需要設置。
 (二) 作業組:執行各項救災救護任務,並提出救災資源需求及調度建議
      ,針對災害型態及支援救災單位性質,可細分各類作業小組,如救
      助、醫療、滅火、警戒等小組,並指定各小組之負責人。
 (三) 計畫組:隨時注意災害發展狀況及救災進度,掌控救災救護人員、
      車輛、裝備及器材資源及需求狀態,適時研提救災行動方案。
 (四) 後勤組:負責各項救災裝備、器材及其他物資之後勤補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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