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八、執行救護後送任務之救護車與直昇機後送優先順位原則如下:
 (一) 經傷勢評估或檢傷分類為須立即給予醫療照護、否則存活機率將會
      下降或死亡之傷病患。
 (二) 經傷勢評估或檢傷分類為不予立即治療不會導致併發症或死亡之傷
      病患。
 (三) 經傷勢評估或檢傷分類為不致造成任何立即生命危害之傷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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