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前言
為使各級消防機關之主管、消防車輛裝備器材(以下簡稱車輛
裝備器材)保養(管)人及使用人善盡車輛裝備器材之保養責
任,瞭解保養維護之重要性,俾各式車輛裝備器材隨時保持良
好堪用狀態,發揮高度消防戰力,特訂定本規範。
第二節 車輛裝備器材保養之基本要求
一、適切之訓練:
保管及使用車輛裝備器材之人員應瞭解車輛裝備器材之使
用與保養方式與責任,負責保養維護之人員應具有所屬單
位範圍內車輛裝備器材之保養修護技能,各級主管及承辦
人員應具有擔任檢查、督導之能力。
二、週密之計畫:
車輛裝備器材保養工作,應確保在任何狀況下不間斷,並
考慮各種車輛裝備器材及各級保養之要求,訂定執行計畫
,適時舉辦各級車輛裝備器材保養檢查。
三、切實之督導:
各級單位主管與幕僚,應依計畫切實執行定期、不定期之
督導。
四、躬親之激勵:
主管應具車輛裝備器材保養之責任感,加強保養維護之宣
導,適時舉辦保養競賽,並適切予以獎勵。
第三節 車輛裝備器材保養檢查目的
保養檢查,其目的在使主管瞭解所屬車輛裝備器材使用狀況、
促進同仁對車輛裝備器材之正當使用及充分保養,養成愛護車
輛裝備器材之習性。
第四節 規範內容
本規範計分「總則」、「車輛裝備器材保養一般規定」、「車
輛裝備器材保養競賽作業規定」、「消防車輛管理維護」、「
救護車輛裝備管理維護」、「搶救裝備管理維護」、「水上救
生及潛水裝備器材管理維護」、「資訊器材管理維護」、「消
防通訊裝備保養管理維護」、「鑑定器材管理維護」、「消防
安全檢查裝備管理維護」等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