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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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救護車輛裝備管理維護
  第一節  汰舊換新規定
          一、救護車輛:
          (一)以使用七年為原則(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財物標準
                分類」辦理)。
          (二)其他汰舊換新規定:參閱本規範第二章第六節各款辦理
                。
          二、救護裝備: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救護車輛裝備人力配
              置標準」辦理。
  第二節  保養制度
          救護車輛及裝備之保養制度區分、保養權責劃分、保養檢查區
          分及預防保養計畫比照第四章消防車輛管理維護之規定辦理,
          除每日依「救護車輛檢查紀錄表」(如附表五-一) 、「救護
          車輛隨車裝備檢查表」(如附表五-二) 檢查外,檢查時之評
          分依「救護車輛裝備檢查評分表」(如附表五-三) 辦理外,
          其餘有關消防車輛部分之表報亦適用。
  第三節  裝備保養及消毒原則
          救護車上之裝備需隨時保持在最佳待命使用狀態,需在平時注
          意其保養,耗材隨時補足,並按規定實施消毒。各單位可依「
          救護器材(消耗品)使用紀錄表」(如附表五-四) 作成紀錄
          ,每月亦可逐月作成紀錄統計,以作為各單位耗材數量預購之
          參考。
          一、一般型救護車之救護裝備保養:
          (一)攜帶式氧氣組:
                1.基本主件及配件:
               (1)容量400公升以上之氧氣筒
               (2)壓力調節器。
               (3)流量調節器。
               (4)攜行袋或箱。
                2.其他選擇性配、附件:
               (1)氧氣需求閥(DEMAND VALVE)及其專用氧氣面罩。
               (2)氧氣面罩。
               (3)氧氣鼻管。
                3.保養注意事項:
               (1)注意氧氣筒內之氧氣存量。美制:壓力低於 400PS
                    I ,或日制:壓力低於 30kg/cm2 時,即需更換氧
                    氣筒或重新灌充氧氣。
               (2)檢查壓力調節器及流量調節器之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氧氣需求閥之功能是否正常。
               (4)氧氣需求閥(DEMAND VALVE)之專用氧氣面罩一般
                    均為可重覆使用型,因此使用後需加以清潔及消毒
                    。
               (5)氧氣面罩及氧氣鼻管一般均為拋棄式。
          (二)固定式氧氣組:
                1.基本主件及配件:
               (1)容量大於 1,000  公升之氧氣筒。
               (2)壓力調節器。
               (3)流量調節器及潮濕瓶。
                2.保養注意事項:
               (1)注意氧氣筒內之氧氣存量,美制壓力低於 400PSI
                    ,或日制壓力低於 30kg/cm2 時,即需更換氧氣筒
                    或重新灌充氧氣。
               (2)檢查壓力調節器及流量調節器之功能是否正常。
               (3)潮濕瓶內需加入乾淨之蒸餾水,並注意隨時維持一
                    定之水量及水質之清潔。
                  注意:攜帶式或固定式氧氣組之任何相關主、配附件
                        ,均不可沾染任何油性物質;以防與氧氣接觸
                        造成燃燒或爆炸。
          (三)氧氣鼻管:一般均為拋棄式。
          (四)簡單型氧氣面罩:分大人及兒童型,一般均為拋棄式。
          (五)非再吸入型氧氣面罩:分成人及兒童型。
          (六)可攜帶式抽吸器組:內含硬式抽吸管一支。
                1.型式種類:可分為電動型及手動型。其抽出物容器均
                  可分為可放置內袋式及不可放置內袋式。
               (1)可放置內袋式:於使用後將內袋與抽出物一起拋棄
                    即可。
               (2)不可放置內袋式:其容器可於使用前加入少許之清
                    水,以方便使用後之清潔。
                2.保養注意事項:檢查其抽吸功能是否正常,電動型一
                  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需隨時注意維持電池於最
                  佳之電力狀態。
          (七)擔架床:
                1.隨時注意各活動機件之潤滑及各部支架是否斷裂,以
                  維持其正常之功能。
                2.床墊及床欄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3.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八)長背板:
                1.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2.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九)可折疊式搬運椅:
                1.隨時注意各活動機件之潤滑及各部支架是否斷裂,以
                  維持其正常之功能。
                2.椅墊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3.檢查固定帶是否完整無缺。
          (十)頭部固定器: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重覆使用型及拋棄式兩種。
                2.保養注意事項:重覆使用式,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
                  要加以消毒。
          (十一)軀幹固定器組: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十二)骨折固定器組: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充氣、抽氣或捲筒式三種。
                  2.保養注意事項: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十三)頸圈:大、中、小號,各二組,或可調整型(成人二
                  組及兒童一組)。
                  1.型式種類:一般可分為重覆使用型及拋棄式兩種。
                  2.保養注意事項:重覆使用式於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
                    要加以消毒。
          (十四)可丟棄式手套:注意存量是否充足。
          (十五)毛毯及被單:使用後需清潔,並視需要請責任區醫院
                  加以消毒。
          (十六)滅火器:隨時注意滅火器之壓力及效期。
          (十七)保護固定帶:使用後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十八)手持式血氧濃度分析儀:使用後清潔,並視需要加以
                  消毒。
          (十九)甦醒球:分成人及兒童型,使用後清潔,並視需要加
                  以消毒。
          (二十)一般急救箱:
                  1.一般急救箱之配備內容項目如附表五-五。
                  2.保養注意事項:
                 (1)每日交接應依「救護車輛隨車裝備檢查表」(如
                      附表五-二) 檢查各項裝備是否完整無缺:如消
                      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檢查表內
                      容、項目亦得由各級消防機關依轄區救護車輛裝
                      備特性修訂之。
                 (2)使用後需清潔及補充耗材,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二十一)生產創傷處理包:
                    1.生產創傷處理包之配備內容項目如下:
                ┌──────────────────────┐
                │            生產創傷處理包之配備            │
                ├──────┬──┬───────┬────┤
                │    細項    │數量│    細項      │  數量  │
                ├──────┼──┼───────┼────┤
                │鑷子        │1 支│紗布(4*4 吋)│20  片以│
                │            │    │              │上      │
                ├──────┼──┼───────┼────┤
                │組織剪      │1 支│治療巾        │2 條    │
                ├──────┼──┼───────┼────┤
                │彎盆        │1 個│嬰兒用吸痰球  │2 個    │
                ├──────┼──┼───────┼────┤
                │止血鉗      │2 支│外包布或袋    │1 件    │
                ├──────┼──┼───────┼────┤
                │塑膠臍夾    │2 支│保溫用鋁箔    │1 張    │
                └──────┴──┴───────┴────┘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消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清潔並補充耗材,請責任區醫院協助消
                        毒。
          (二十二)燒傷包:
                    1.燒傷包之配備內容項目如下:
          ┌─────────────────────────┐
          │                  燒傷包之配備                    │
          ├────────┬──┬────────┬────┤
          │    細項        │數量│    細項        │  數量  │
          ├────────┼──┼────────┼────┤
          │紗布(4*4 吋)  │4 包│紗布(18*18 吋)│5 包    │
          ├────────┼──┼────────┼────┤
          │紗布(15*23 吋)│2 包│包鮮膜或 2*1  公│1 捲或 1│
          │                │    │尺鋁箔紙        │張      │
          └────────┴──┴────────┴────┘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消毒包裝是否破損,消毒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清潔並補充耗材,請責任區醫院協助消
                        毒。
          (二十三)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注意維持最佳之狀態。
          二、加護型救護車之救護裝備保養:除應符合一般救護車之規
              定外,並有下列之裝備:
          (一)加護急救箱:
                1.加護急救箱其配備項目如附表五-六。
                2.保養注意事項:
               (1)檢查各項配備內容是否完整無缺,消毒包裝是否破
                    損,消毒及藥品效期是否過期。
               (2)使用後需清潔及補充耗材,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二)心臟電擊器:一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需隨時注意
                維持電池於最佳之充電狀態,電擊貼片隨時補充,並檢
                查其各項功能是否正常。
          (三)血糖機:使用後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四)成人喉罩呼吸道:使用後清潔,並加以消毒。
          (五)兒童喉罩呼吸道:使用後清潔,並加以消毒。
          (六)鏟式擔架:使用後清潔,並視需要加以消毒。
          (七)無線電對講機或行動電話:注意維持電池於最佳之充電
                狀態。
          (八)可攜帶式之心臟監視器:一般均以可充電式電池驅動。
              需隨時注意維持電池於最佳之充電狀態,並檢查其各項功
              能是否正常;擦拭以乾布為之。
          三、急救訓練用器材:保養除參照前節之原則外,於每次訓練
              使用過後必須徹底清潔消毒。
          四、消毒原則: 
          (一)使用後消毒:每次使用後由出勤人員於紀錄表上登記備
                查。(如附表五-七)
          (二)定期消毒:每月至少一次。應固定日期,並記入消毒實
                施表。(如附表五-八)
          (三)去污處理:每次運送化學、輻射物質污染傷病患後,請
                專業單位協助。
          ●消毒液可為 10 %之漂白水(即漂白水與水之比率為 1:10
            )
  第四節  一般規定
          救護裝備及急救訓練用器材除一般保養由保養(管)人或單位
          負責外,得視需要委由專業廠商或專業單位以契約方式行之。
          使用過之醫療用品不可任意拋棄,需請醫院代為處理或集中銷
          毀或委託合格之醫療廢棄物代處理業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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