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資訊器材管理維護
第一節 保養維護範圍
一、電源部分:含電源箱、電源線、插座、接地線、電壓穩定
設備、不斷電系統。
二、網路通訊:含數據機、網路卡、網路線、集線器(Hub)
、橋接器(Bridge)、路由器(Router)、閘道器(Gat-
eway)、中繼器(Repeater)…等。
三、電腦設備:含小、中、大型主機、個人電腦、印表機及相
關週邊設備。
第二節 保養維護區分
一、一級保養:平日對於設備之使用或操作保養、維護。
二、二級保養:對於所屬設備之維修及定期保養、維護。
三、三至五級保養:採委外方式維修、保養。
第三節 保養、維修之權責劃分
一、資訊設備一級保養及維護,由使用人或操作人員負責。
二、資訊設備二級保養及維護,由資訊單位或承辦人員負責。
三、資訊設備三級至五級保養及維護,由資訊單位、承辦人員
或保管人負責以委外方式辦理維修、保養事宜。
四、資訊設備之修護、汰換經費,由使用機關自行編列。
第四節 保養職責
一、使用、操作人員之職責:
(一)保持設備完整及運作情形良好。
(二)勿使陽光直接照射電腦及相關週邊設備上。
(三)勿使雨水直接飄落電腦及相關週邊設備上。
(四)保持各項資訊設備清潔,避免高溫高濕及灰塵污染。
(五)勿使各項資訊設備接觸或靠近電氣、磁性物品。
二、管理、資訊人員之職責:除具備使用或操作人員之職責外
,另須具備下列職責:
(一)個人電腦維修、管理:以保持功能正常運行。
(二)網路維護、管理:以保持網路正常存取。
(三)主機維修、管理:含不斷電設備、空調設備等,溫度須
保持在 21 ℃±3℃,相對濕度須保持在 50 %至 80 %
間。
(四)機房管理:含門禁管理、電源管理、防火器材(設備)
設置等。
(五)各項資訊設備維護、使用及操作手冊保管、管理。
(六)各項資訊設備作業系統及資料備份、保存。
三、主管之職責:
(一)督導所屬按規定實施保養作業。
(二)督導所屬對各項設備之妥善保管。
(三)督導及訓練所屬使用各項資訊設備。
(四)執行定期或不定期之保養、維護檢查。
第五節 基本配備標準
一、各級消防機關:
(一)個人電腦(各單位均須配有一台以上)
(二)印表機(各單位均須配有一台以上)
(三)網路連線設備(需設置)
(四)區域網路(需設置)
(五)機房(一間)
(六)主機(一台以上)
二、消防大(中)隊:
(一)個人電腦(各大隊至少一台以上)
(二)印表機(各大隊至少一台以上)
(三)網路連線設備(需設置)
(四)區域網路(視需要設置)
三、消防分隊:
(一)個人電腦(各分(小)隊至少一台以上)
(二)印表機(各分(小)隊至少一台以上)
(三)網路連線設備(需設置)
四、機房資訊設備基本配備標準:
(一)主機(一台以上)
(二)工作站(個人電腦)(一台以上)
(三)印表機(一台以上)
(四)空調系統(一台以上)
(五)不斷電系統(一台以上)
(六)門禁系統(需設置)
(七)獨立電源系統(需設置)
(八)其他通訊設備(視需要設置)
五、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資訊設備基本配備標準:
(一)個人電腦(一台以上)
(二)印表機(一台以上)
(三)網路連線設備(需設置)
(四)不斷電系統(一台以上)
六、以上資訊設備設置數量可依各機關預算情形增設,其汰舊
換新規定,悉依行政院主計總處頒布「財物標準分類」規
定辦理。
第六節 維修及保養注意事項
一、資訊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通知負責之單位派員修理。
二、管理單位接獲維修通知後,應予維修記錄表紀錄,並儘速
協助維修事宜,維修記錄表詳如附表八-一 。
三、為避免火災之發生,機房應使用防火器材及消防設備。
四、為維持電腦作業之穩定,電腦機房應裝設不斷電系統(UP
S)及電壓穩定器(Voltage Regulator),以保持電腦在
停電狀況下,仍能正常操作。
五、電腦機房之電源系統必須獨立,並設有門禁等安全管制。
六、與廠商簽訂設備維護合約時,應訂定各項設備之定期維護
保養作業。
七、資訊設備保養作業之考核,由各機關單位主管每月定期實
施,署資訊單位可實施不定期抽查,檢查評分項目如附表
八-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