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強化辦理採購及預算執行效益,特 訂定本注意事項。 本署辦理採購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對廠商不得為無 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本署辦理採購應落實政府採購法第六條公平合理原則,不得對廠商為無正當理由之差 別待遇,爰新增第二項。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