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8
八、履約管理:
(一)履約期間應由需求單位善盡履約管理責任,對廠商各項申請作業,
      需求單位應本於權責積極協助廠商解決。有樣品審查需求者,除招
      標文件或契約另有規定外,應依內政部消防署樣品審查作業注意事
      項辦理。
(二)需求單位應履行查驗之責,於廠商履約期間就履約情形辦理查驗、
      測試或檢驗,以掌握履約進度及交貨品質。
(三)需求單位之履約管理得以傳真書面審核或實地查驗、測試、檢驗等
      方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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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9/07/27
為確保採購品質,有樣品審查需求者,應依本署樣品審查作業注意事項辦理,如招標
文件或契約已針對樣品審查需求另有規定者,自應從其規定,爰修正第一款。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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