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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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提升消防機關火場指揮能力,強化火災搶救效率及安全,發揮整體
    消防戰力,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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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11
鑑於消防人員從事火災搶救應在自身安全管理完備之狀態下,始可進一步保護民眾之
生命財產安全,爰將提升火場救災安全執行計畫之安全意旨引導消防機關建立完善火
場安全管理機制,藉以提升火場救災安全,觀念上從『冒險犯難』改為『避險犯難』
;『捨身救人』改為『護身救人』」整併入本點予以明確規範,俾以強化火災搶救安
全意識及判斷力,提升火場救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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