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曾參加消防機關、全國性或國際認可之專業訓練機關 (構) 、團體或 學校所辦理之訓練,其課程、內容及時數如與前點規定不同,於檢附 訓練證明文件及訓練課程表,經該轄消防機關核可者,得抵免相關專 業訓練之課程或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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