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16
十六、每種出版品應至少控存五冊,並應指定專責人員管理保存電子檔,
      為落實管理專責單位 (人員) 須定期透過研考會政府出版品網站查
      核檢視,以保持資料常新。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