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9
九、各單位出版或發行出版品,除公報須具備不含列印指令之純文字電子
    檔外;圖書類出版品議約時,應於合約中明確責成廠商必須繳交原始
    檔  (含內文檔及封面檔) 及PDF檔 (可攜式文件檔案) 各二份備用。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