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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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他機關借調本署檔案,應備函並載明法律依據、借調目的、日期及
      借調期限等資料,向本署提出借調請求,並經該案承辦單位簽經署
      長同意後,承辦單位始可辦理借調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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