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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消防法令查詢系統-內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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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消防專業活動審查要點
(90/02/19 公發布)
3
三、來臺消防專業人士,其邀請單位須為消防領域之臺灣地區大專院校、 研究機構或省 (市) 級以上核准立案滿一年之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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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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