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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審查大陸消防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消防專業活動,依大陸地區專業人
    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六條規定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本署
    ) 得成立審查小組,審查邀請單位與申請人之專業資格、活動計畫內
    容及來臺活動之必要性,並得要求邀請單位及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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