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1
壹、目的
    強化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後續管理功能,發覺優點表揚,找出缺點改
    進,協助各級消防單位解決問題,將特殊案件作為案例教育,期能管
    制鑑定書品質,並提昇火災調查人員執行能力,建立各級消防機關火
    災調查公信力。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