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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內政部消防署對各級消防機關所送之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副本,應本
    公正超然立場審閱其製作程序、格式、內容是否合宜。凡鑑定書製作
    品質特優或有獨創作法者,可酌予獎勵並列入案例;凡製作有重大缺
    失者,予以檢討並將建議意見函知原報單位參考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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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1/18
項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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