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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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資標於著禮服或制服時佩戴,皆配於上衣左襟。
    年資標與勳章、獎章、榮譽章同時佩帶時,由右至左橫列一線,不能
    並容時,得另列次排;其次序為勳章、獎章、榮譽章、年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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