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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度支援時機:
(一)各消防機關轄內發生災害,基於救災及緊急救護需要,須調度、運
      用轄內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車輛
      、船舶、航空器及裝備時。
(二)各消防機關轄內發生災害,因消防、救災、救護人力、裝備、器材
      不足,不能即時有效搶救或控制須申請跨轄支援時。
(三)各消防機關與他轄交界地區發生災害,因受地理、環境、交通等因
      素影響,申請由鄰近消防機關支援搶救較為有利時。
(四)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認有必要調度支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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