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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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強化勤務紀律重點項目:
 (一) 接受報案紀律:對民眾報案或請求事項,應迅速依法妥善處理,並
      嚴禁左列情事。
      1.藉故推諉怠忽或無故延誤。
      2.態度欠佳、言詞不耐、置之不理或不當勸阻民眾報案。
      3.非屬本轄案件拒不受理,又不立即通報管轄單位處理。
      4.受理民眾報案,相關資料查詢不清,導致無法處理或延誤者。
 (二) 貫徹報告、通報紀律:凡應報告上級或通報有關單位之案 (事) 件
      應依規定迅速報告或通報,並嚴禁左列情事。
      1.匿報、遲報或作虛偽不實之報告。
      2.不依規定初報、續報、結報。
      3.不依實況製作各項成果或數據。
      4.發現危害公共安全事項,未能即時處理或通報主管機關妥為處理
        。
 (三) 執行勤務紀律:各種勤務應依照規定及勤務分配表指派項目認真執
      行,並嚴禁左列情事。
      1.怠勤、逃勤、遲到、早退或不依規定執行勤務 (利用無線電逃勤
        、怠勤者,應加重處分) 。
      2.對於應查報、限改、舉發之事項,循私、枉法、執行不力或不實
        。
      3.奉派執行勤務違抗命令或不聽調遣或擅離職守。
      4.不依規定執行勤務或不依規定報告。
      5.勤務單位主管未親自適切規劃勤務及認真督導、考核。
      3.不實施或不參加勤前教育。
      7.消防安全檢查勤務不規劃進度、不依進度實施或執行敷衍塞責。
      8.以勤務之便違法犯紀。
      9.值班 (值宿外) 有睡覺情事。
 (四) 使用裝備紀律:各項應勤裝備及器材應依規定攜帶使用,並妥善保
      管維護,嚴禁左列情事。
      1.不依規定攜帶。
      2.不依規定領用。
      3.不依規定保管維護。
      4.因攜帶、保管、使用、維護不善而生損壞或遺失。
 (五) 服裝儀容及環境內務:執行勤務時,應依規定穿著制服,力求服裝
      整潔、儀容端莊、態度和藹,單位環境內務應保持整潔,嚴禁有左
      列情事。
      1.精神不振、倚牆站立或行為有損形象。
      2.服裝儀容不整、裝備未依規定配戴。
      3.態度傲慢、言行粗暴。
      4.執勤抽煙、喝酒、嚼食檳榔、姿態不雅。
      5.環境內務雜亂,影響機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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