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本要點考核項目如下:
 (一) 忠誠方面: (「忠誠」二字定義為「忠於國家及職守,言行一致誠
      實不欺」。) 
      1.服務觀念及態度。
      2.品德。
      3.操守。
 (二) 工作方面:
      1.學識。
      2.才能。
      3.領導。
      4.服從。
      5.績效。
 (三) 生活方面:
      1.交往。
      2.家庭狀況。
      3.休閒。
      4.一般風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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