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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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功標、年資標於著禮服或制服時佩戴,皆佩於上衣左襟,年資標佩於
    功標之左方或下方。
    功標、年資標與勳章、獎章、榮譽章同時佩戴時,由右至左橫列一線
    ,不能並容時,得另列次排;其次序為勳章、獎章、榮譽章、功標、
    年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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