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4
四、追晉之職務,胥屬哀榮,不佔實缺,不送審,仍依原職級辦理撫卹。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07/08/02
本點未修正。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