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注意事項: (一)各業務主管單位填報申請審核表內容應詳盡確實,並從嚴審核不得 浮濫。 (二)同一案件如已領取其他獎金,不得重複申請本工作獎勵金,倘有申 請不實經發現者,一律從嚴議處,並追繳重複領取之工作獎勵金。 (三)執行消防工作不力者,不發給工作獎勵金,並依相關規定議處。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