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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會議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
    由主任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副主任
    委員代理,副主任委員亦因故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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