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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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有關化學物質災害、工廠災害搶救平時之消防搶救上管理:
一、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即應將化學物質災害搶救必需之相關資料如:物質
    安全資料表 (MSDS) 、緊急應變指南、毒性化學物質防救手冊…等,
    依規定放置於值班臺及搶救之主力消防車上。並於消防隊隊部或勤務
    指揮中心建立「化學災害預防現場協調小組光碟資訊系統」 (OSPCT
    光碟資訊系統) ,隨時做好搶救化學物質災害之準備工作。
二、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對轄內之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應依規定
    製作「消防搶救計畫」,蒐集相關搶救所需資料 (如:物質安全資料
    表) ,瞭解工廠危害所在,並定期配合業者實施演練。
三、各級消防單位平時對轄內之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應加強消
    防檢查與防火宣導工作。消防檢查之重點除依據消防相關法令對安全
    管理設備進行檢測與防災宣傳外,對其工廠所使用之化學物質之名稱
    、種類、特性、理化性、數量、儲存場所、工廠平面配置…等,亦應
    一併蒐集相關資料,建立電腦資訊系統,以便救災時急需。也就是消
    防人員平時除對本身主管的消防安全設備依規定檢查以外,亦應利用
    檢查之便以防災指導、消防預防之觀點,協調業者對可能造成災害之
    非消防主管權責事項,作適當之處置,如有需要並將消防查察發現事
    項轉報相關主管權責機關處理。
四、各級消防單位對轄內總面積在五○○平方公尺、員工在三○人以上之
    化學工廠與運作化學物質之工廠的管理權人應要求其依消防法之規定
    遴任防火管理人,並責其製定詳細之「消防防護計畫」,定期實施訓
    練,並報當地消防機關核備。
五、各級消防單位應將有關化學災害搶救之相關安全注意事項,列入平時
    常年教育訓練課程,並教導消防單位正確熟練使用,迅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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