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消防榮譽章頒給要點 (100/12/13 修正)
3
三、本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消防人員。
(二)義勇消防人員。
(三)消防救難志工。
(四)本國人或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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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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