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獎懲 一、資績計分: 經救助人員資格培訓合格者,實際參與救災工作或從事相關救助業務 規劃執行,且參加救助複訓成績合格者,得視表現優異情形,由消防 機關在資績計分上予以加分。 二、訓練獎懲: 接受救助訓練成績優異或不及格者應分別予以獎懲,額度如附件四。
一、參採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所提資績加分回歸地方自行訂定,並考量辦理救 助相關業務人員對於救助業務推展實質獎勵,爰增列從事相關救助業務規劃執行 者。 二、點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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