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火警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如下: (一) 火警人員,應立即呼救並通知值勤 (日) 人員發布火警警報;在 場員工應即全力灌救,阻止蔓延擴大,如有重要公文 (物) 應即 搶救。 (二) 機關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之人員聞警後,應迅速攜帶滅火器或使 用室內消防栓至起火點處搶救。 (三) 值勤 (日) 人員依火警情況認為不能立即撲滅時,應即通知地區 消防隊一一九火警台。 (四) 主管人員於聞警後立即馳赴火場,指揮到場人員協力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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