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竊盜案發生應處理事項如下:
(一) 當場發覺盜竊之現行犯時,應依法逕行逮捕或協力圍捕,並立即
送交警察單位處理。
(二) 竊盜案發生後,應視狀況封鎖現場,以保存相關跡證,切勿任意
翻動;如有移動必要,應先行拍照記錄,俾利有關人員勘查採證
。
(三) 員工於發現竊盜案後,應立即報告單位主管並通報政風單位及報
請警察單位派員處理,並儘量提供可疑線索協助破案。
(四) 清查財物損失,開列名稱、數量及特徵等清單,送警察機關作為
追查之依據,並應將詳情一併簽報機關首長,俾利研擬相關因應
作為或追蹤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