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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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 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二) 計畫適切,準備周全,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妥善處理於事後
      。
 (三) 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既要顧全大局,亦不疏忽小節。
 (四) 對人、事、時、地、物作適宜配當,不論何時、何地、何物、何事
      ,均有專人負責。
 (五) 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
 (六) 主管人員隨時督導考核,隨時檢討改進。
 (七) 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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