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安全管理手冊 (94/06/29 公發布)
5
五、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設警衛單位或遴僱警衛、保全人員或以替代役
    服役人員,執行有關安全維護工作。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