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機密文書對外發文時,應以雙封套封裝,內、外封套均需註明收 ( 發) 文單位名稱、收 (發) 文者地址及發文字號,內封套之紙質, 須不能透視且不易破裂,封口及接縫處須加貼薄棉紙或膠帶並加蓋 「密」字戳記,內封套正面左上角註明機密等級,外封套不得標示 機密等級或其他足以顯示內容之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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