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17
十七、(刪除)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4
一、本點刪除。
二、文書處理手冊第五十九已有規定,爰予刪除。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