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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本署及各所屬機構同仁使用資訊設備時,應確實遵守相關資通安
        全規定,每年由本署政風室會同資通作業中心辦理一次資訊使用
        管理稽核;各所屬機構政風室每年辦理一次各所屬機構之資訊使
        用管理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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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4
因應本署新增所屬機構,爰增訂本點後段規定;另配合本署組織改造後,資訊室更名
為資通作業中心,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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