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6
六、收受機密文書時,應先檢查封口有無異狀後始行拆封,並核對其內容
    及附件;如發現有人為破損或拆閱痕跡,應即協調本署或所屬機構之
    政風室會同查明處理。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112/09/04
本署所屬機構收受機密文書時,如發現有人為破損或拆閱痕跡,應即協調該所屬機構
之政風室會同查明處理,爰酌作文字修正。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