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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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承裝業相關業務之規範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規定承裝業相關之業務分述如下:
(一)承裝業安裝熱水器及其配管之材料、規格,應符合國家標準。
(二)承裝業執行熱水器及其配管之安裝、供(排)氣方式及竣工檢查,
      應符合「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之相關規定。
(三)承裝業執行熱水器之安裝或維修工作,應備置業務登記簿,記載用
      戶之姓名或名稱、地址及工作內容,並應至少保存五年。
(四)承裝業對於安裝完成之熱水器應備置登錄卡,由技術士記錄安裝及
      每次維修情形,其中一聯交由用戶保管。
    另「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標準」規定熱水器安裝及其配管之材質
    、供(排)氣方式等,承裝業應於安裝後實施竣工檢查,確認安全無
    虞後方可交付用戶使用;業者並應製作施工紀錄交用戶保管,以明確
    彼此權利義務範圍。
    業務登記簿及登錄卡旨在保障用戶權益,強化承裝業安裝或維修之管
    理,承裝業對於執行工作應建檔並妥善保存,以備查核,並可釐清相
    關人員權責。業務登記簿及登錄卡之格式,由內政部刊登公報公告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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