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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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援工作項目:
    非經特搜隊支援,無法有效達成救災、救難等行政作為之目的者,得
    向本署申請特搜隊支援,其內容如下:
 (一) 各種災害及意外事故等災害搶救之空中救災。
 (二) 山難搜救、水上救溺及海上救難等人命搜救之空中救難。
 (三) 救 (勘) 災人員、裝備、物資之運送等空中運輸。
 (四) 其他有關空中支援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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