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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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項:
 (一) 消防機關就申請表應詳盡確實,從嚴審核,並避免同一事由重複申
      領,不得浮濫。
 (二) 未具義勇消防人員身分,而有第三點第一項情事者,得比照本要點
      辦理慰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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