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2
貳、實施期程:
    自 102  年起由消防機關自行排定日期辦理測驗,每年至少辦理 1
    次,於 1  個月前將測驗日期函報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本署)。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