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受測人員選定:
由消防機關就外勤人員進行抽選,方式如下:
一、年齡在 30 歲以下之男性列甲組,31 歲以上 40 歲以下之男性列乙
組,女性及 41 歲以上 55 歲以下之男性列丙組。
二、各消防機關自行抽選出 35 名(但澎湖縣政府消防局與金門縣消防局
均為 20 名,本署高雄港務消防隊為 10 名,基隆港務消防隊與臺中
港務消防隊均為 5 名,花蓮港務消防隊與福建省連江縣消防局均為
2 名)參加測驗。
三、消防機關於測驗當日安排適當場地,備妥相關裝備器材,並指派業務
單位主管到場參與。參加抽測人員應攜帶個人服務證以供身分辨識,
未依時出席者,以零分計算個人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