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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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為順利推行本作業規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單位)及各直
    轄市、縣(市)政府,得依本規定及災害災情表單,據以訂定重大災
    害災情通報細部作業規定,規範所屬機關(單位)辦理。各級機關(
    單位)得適時檢討相關人員,依本規定辦理通報作業成效,並協調相
    關單位辦理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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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6/05/22
配合修正草案條次變更,現行作業規定第八點規定變更為修正草案第九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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