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3
三、本作業規定所稱之重大災害,係指依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列各種災害種類與第 3  條第 6  款所定之其他災害,且災害
    狀況已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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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6/05/22
將現行作業規定第三點「、、、災害狀況已達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分級開設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規定者」文字修正為修正草案第三點「、、、且災害狀況已達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成立時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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