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6
六、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本中心事務;副主任二人,承主任指示,襄
    理本中心事務;執行秘書一人,處理日常事務。
    前項人員,均由國科會主任委員就有關機關、學校、研究機構相關人
    員中派(聘)兼之,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顯示附件圖表
顯示立法理由
發文期間

* 請輸入民國年月日共七碼,個位數前面請加 0,例如:0940526

檢索字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