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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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署應採行適當措施,建立友善之工作環境,提升性別平權觀念,保
    護員工及在本署接受服務之人員不受性騷擾之威脅,並辦理性別平等
    及性騷擾防治相關訓練課程,並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或電
    子信箱等申訴及建言管道。如有性騷擾或疑似情事發生時,應即檢討
    並改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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