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止災害搜救犬評量基準 (109/12/16 廢止)
1
壹、目的:
    為就搜救犬及其指導手訂定全國一致性之評量規定,凡通過本基準規
    定測驗項目,即發給合格證明,以供各級消防機關必要時調用執行國
    內、外搜救任務,特訂定本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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