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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播放時間以每日七時至九時、十ㄧ時至十三時及十八時至二十一時為
    原則;遇有特殊狀況時,得機動調整更動播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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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12/20
原上午六時至九時播放時間較早,因應鄰近民眾反應,修正為七時至九時。
發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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