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2
貳、成立時機:
    本署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機如下:
一、因應重大災害或事故之發生,於平時應變運作機制無法因應災害緊急
    應變處理,必須提升運作時。
二、署長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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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立法理由
99/06/29
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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