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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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缺點判定表
    各項試驗發現不合格情形,其缺點等級依下表規定判定:
┌────┬────┬──────┬──────┬──────┐
│缺點等級│        │            │            │            │
├────┤致命缺點│  嚴重缺點  │  一般缺點  │  輕微缺點  │
│試驗項目│        │            │            │            │
├────┼────┼──────┼──────┼──────┤
│區分原則│會影響人│未達到致命缺│未達到致命缺│未達到致命缺│
│        │體以及無│點,但機能會│點及嚴重缺點│點、嚴重缺點│
│        │法發揮揚│產生重大故障│,但機能會產│、一般缺點之│
│        │聲器等基│之虞者。    │生故障之虞者│輕微故障者。│
│        │本機能。│            │。          │            │
├────┼────┼──────┼──────┼──────┤
│音壓位準│未滿 50 │在 50dB 以上│容許下限值 8│容許下限值 9│
│        │dB。    │,且未滿容許│0 %以上,且│5 %以上,且│
│        │        │下限值之 80 │未滿容許下限│未滿容許下限│
│        │        │%。        │值之 95 %。│值 100  %。│
├────┼────┼──────┼──────┼──────┤
│頻率範圍│未滿容許│容許上限值之│容許之上限值│容許上限值之│
│之上限值│上限值之│50  %以上,│80  %以上,│95  %以上,│
│        │50  %。│且未滿容許上│且未滿容許上│且未滿容許上│
│        │        │限值之 80 %│限值之 95 %│限值 100  %│
│        │        │。          │。          │。          │
├────┼────┼──────┼──────┼──────┤
│圓錐型  │未滿容許│容許下限值之│容許之下限值│容許下限值之│
│揚聲器  │下限值之│50  %以上,│80  %以上,│95  %以上,│
│之阻抗特│50  %。│且未滿容許下│且未滿容許下│且未滿容許下│
│性      │        │限值之 80 %│限值之 95 %│限值 100  %│
│        │        │。          │。          │。          │
├────┼────┼──────┼──────┼──────┤
│號角型  │超過容許│超過容許上限│超過容許上限│超過容許上限│
│揚聲器  │上限值之│值之 120  %│值之 105  %│值之 100  %│
│之阻抗特│200 %。│,且未滿容許│以上,且未滿│以上,且未滿│
│性      │或未滿容│上限值之 200│容許上限值之│容許上限值之│
│        │許下限值│%以下。或容│120 %以下。│105 %。或容│
│        │之 50 %│許下限值之 5│或容許下限值│許下限值之 9│
│        │。      │0 %以上,且│之 80 %以上│5 %以上,且│
│        │        │未滿容許下限│,且未滿容許│未滿容許下限│
│        │        │值之 80 %。│下限值之 95 │值之 1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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