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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流程:
(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接獲災害達上述成立時機時,應主動報告召集人
      及督察科,並依職責處理所有相關事宜。
(二)召集人接獲通報後,應立即依災害情況分析決定成立處理小組進駐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運作或前往災害現場協助處理,並向署長報告處
      置作為。
(三)該處理小組人員進駐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出發前往災害現場,於上
      班時段應於一個小時內完成;非上班時段,應於二小時內完成;進
      駐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或抵達現場一個小時內,應提出災害最新報告
      及因應對策;災害結束三日內,撰寫總書面報告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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